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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于:2023-09-14 11:00:00

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本次申报的专业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物资学院等9所学校主考的本科专业。

二、申报流程

1. 学位申报。本次学位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0日,申报对象为符合现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zikao.bjeea.cn(网上业务办理),考生登录“个人中心”后,在“业务办理”中点击“2023年下半年学位申报”进行申报。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仔细填报各项内容,并进行网上缴费,学位评审费为100元。

2. 学位照片采集。缴费成功之后,于9月21日至9月22日进行照片采集工作。注意:办理毕业时已采集照片的考生,无需重新采集。办理毕业时未采集照片的,学位缴费成功之后,需采集照片。照片采集工作由北京美天易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拍)负责,采集费用30元,由易拍公司自行收取。照片采集工作采用手机小程序线上自助办理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采集。详细流程请查看附件。如考生未按要求提交照片,或所提供照片不符合要求,视为申报无效。

3. 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预计在12月中旬结束,无需考生参与。考生届时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 学位证书编号查询。考生在领取证书之前可登录自考个人中心,进入“自考信息”-“我的专业”页面,在“学位状态”栏点击“学位信息”,即可查看/下载/打印“考生学位信息表”,查询本人学位证书编号。

5. 证书发放。学位证书发放事宜详见学位申报凭单。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学位、缴费并采集照片,逾期不能补报。

2. 申请中国人民大学主考专业的学士学位,所有课程成绩都要达到65分以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12月(含)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如考生已符合此条件,但系统未能正确的提取课程,导致申报不成功,考生可在系统的申诉页面中进行说明,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处理,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3. 已经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达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的学位申报期限(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申报北京理工大学授予的学位。请相关考生注意学位申报系统中关于选择学位授予学校的提示。已经申报了北京理工大学学位的考生不可再申请中国人民大学的学士学位。

四、咨询渠道

考生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咨询,具体咨询方式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自学考试”栏目--“咨询渠道”查看。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照片采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