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安排的通知》(京考自考〔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变化和停考专业情况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笔试课程考试时间统一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编排,以附件1、附件2中各专业课程安排为准。
1.根据《关于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 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延期至2023年4月举行,在原定2023年4月15日、16日的基础上增加4月22日、23日两天考试时间,用于安排与4月不重复的2022年10月考试科目。
2.自2023年1月起,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平面广告设计㈠(课程代码:10068)、网页广告设计(课程代码:09126)、电脑三维设计(课程代码:10094)等3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非笔试”变更为“笔试”。考核方式变更后,上述3门课程将随笔试课程一同报考。广告摄像与摄影实践(课程代码:10099)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依然有效。
3.2023年有10个停考过渡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但仍安排考试。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停考专业信息 | 2023年安排考试情况 | 文号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1 | 01A0505 | 室内设计(专科)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0〕9号 |
2 | 01A0903 |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合作社方向)(专科)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0〕9号 |
3 | 01A0224 | 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专科) | 安排 | 安排 | |
4 | 01B0226 | 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 | 安排 | 安排 | |
5 | 01A0222 | 能源管理(专科)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0〕14号 |
6 | 01B0224 | 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 安排 | 安排 | |
7 | 01C0503 | 新闻学(基础科)(专科)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1〕9号 |
8 | 01C1503 | 新闻学(本科)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2〕1号 |
9 | 01B0221 | 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2〕11号 |
10 | 01C0501 | 汉语言学文学(基础科)(专科) | 安排 | 安排 | 京考自考〔2022〕12号 |
二、笔试课程考试时间
1. 2023年笔试课程报考时间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北京自考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另行公布。
2.附件1、附件2中无特殊标记的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9:00—11:30,14:30—17:00。
3.标有△符号的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为50分钟,9:00—9:50, 14:30—15:20。
4.标有▽符号的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9:00—10:00, 14:30—15:30。
5.标有▼符号的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9:00—10:30, 14:30—16:00。
6.标有■符号的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9:00—11:00, 14:30—16:30。
注:标有★符号的笔试课程为接考本科的加考课。
三、非笔试课程、实践类课程安排
2023年非笔试课程、实践类课程分上半年、下半年安排(见附件3、附件4),上半年报考时间为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下半年报考时间为9月11日9时至9月14日17时,主考学校负责非笔试课程、实践类课程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安排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北京自考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另行公布。
四、教材信息
1.为方便查询,将全年考试课程使用教材信息一并公布(见附件5)。已安排考试但未列出教材信息的课程或期间教材另有变化的课程,截止考试之日六个月前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北京自考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自考综合服务平台)另行公布。
2.2023年有“高等数学(工专)”等9门课程启用新教材(具体见附件5中加注●的课程)。2023年有“高等数学(工本)”等5门课程为2023年10月考试使用新教材的课程,若2023年4月安排考试,则当次考试仍使用旧版教材大纲,10月考试采用新版教材大纲(具体见附件5中加注◆的课程)。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考生的健康安全,本通知下发后,如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考试安排调整将另行通知。
2.在本通知下发后,如还有新的专业或课程开考,其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涉及已公布课程可按本文件安排进行考试。
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止考试之日的前六个月内,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将会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