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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考试院发布于:2023-06-26 11:08:38

一、自学考试专业是如何设置的?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各专业考试标准,体现人才培养和评价的规格与要求,设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

自学考试的专业类型按学历层次分为专科、专升本两类。

自学考试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70学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与考试课程相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部分专业的毕业环节考核等均不计入考试课程总门数)

我市开考专业及各专业具体课程设置情况,详见“开考专业目录”及各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表。

 

二、自学考试专业的报考资格有何要求?

中国公民自愿按需报考自学考试专业,凡涉及报考条件限制的专业须满足报考条件的要求方可报考(例如:护理专业(专科)、护理学专业(专升本)等),其他无报考条件限制的专业均可直接报考。

自学考试考生凭自身学习能力,可同时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各专业层次、各专业类型的若干专业。

特别提示,凡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的考生,必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提供其学历认证报告。

 

三、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与调整对考生有何影响?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可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过渡对应办法继续报考(无过渡对应办法的,其已合格课程可用于设置有该课程的其他开考专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调整,一般设立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旧课程继续安排考试,过渡期满则按新课程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旧课程直接替代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