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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兰州大学教务处发布于:2023-09-22 09:00:00

根据《兰州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9〕164号),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我校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毕业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补授学位。

我校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毕业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8日—10月17日,工作时间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需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选择最长期限180天,确保在2024年3月底之前有效);

(二)学位外语考试(PETS3及以上或CET4)合格成绩凭证复印件;

(三)学位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纸板(贴2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式两份);另交两张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及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标准证件照,宽*高为480*640,≤40KB,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最好使用毕业照片),供学位证和电子注册使用。照片背面以铅笔注明姓名、专业、联系电话,确保无污损无划痕。

申请表上贴的和上交的纸板照片要与电子版照片一致。

(五)学生在原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http://dec.lzu.edu.cn/html/2023/gzzd_0516/6519.html《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网教院发〔2023〕27号)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知网个人查重服务”https://cx.cnki.net查重。

学院拟于10月27日左右安排论文答辩(自学考试学生除外),学生须提前准备答辩PPT,本科毕业论文(设计)PDF电子版、两份纸质版和知网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重复率应小于30%)。答辩后学生可依据老师建议进行修改,再次提交论文和查重报告。

学院组织专家于11月15日前完成论文评审工作,论文评审只有一次提交机会。论文评审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六)毕业证书、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学位专业课成绩单等材料上的基本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学位学生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附件3 )整理打包至一个文件夹,压缩为zip格式的文件包,以姓名,专业、电话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接收成功后会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如申请时间截止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联系。

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以下地址。若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寄送造成文件遗失的,学校概不负责。

(一)自学考试社会型(长线)专业(法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行政管理等)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交至兰州大学教务处(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2室)。

联系人:聂睿   联系电话:0931—8912031

邮箱:nier@lzu.edu.cn

(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应用型(短线)专业的毕业生申请材料由各校外教学点收集汇总后交至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城关校区西区观云楼314室)。

联系人:耿红霞    联系电话:0931—8912516

邮箱:Genghx@lzu.edu.cn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面广、类型复杂,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汇总、报送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兰州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兰州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