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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于:2023-03-28 17:55:00

各位考生:

我省2023年4月份将举行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4月1日至2日)和4月自学考试(4月15日至16日)两场考试。自学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实现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各项考试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诚信应考。

二、做一名守法、文明、诚信的考生。自觉抵制兜售、买卖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替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检查是否携带了参加考试所必需的准考证、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及考试文具用品,不将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以及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如发生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们由衷希望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抵制一切有损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做“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的践行者。我们欢迎各位考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20)62833628,38627869。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