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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专业停考方案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于:2024-05-21 10:40:3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关于专业停考与调整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及社会需求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积极推进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停考我区面向社会开考的自学考试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专业20个,本科层次专业16个,现公布专业停考方案如下:

一、停考专业目录

序号

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主考学校

1

专科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广西大学

2

专科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建筑大类

广西大学

3

专科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装备制造大类

广西大学

4

专科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广西大学

5

专科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信息大类

广西大学

6

专科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广西大学

7

专科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

专科

620201

护理

医药卫生大类

广西医科大学

9

专科

630201

金融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

广西大学

10

专科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广西大学

11

专科

630801

电子商务

广西大学

12

专科

630903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大类

广西大学

13

专科

630701

市场营销

广西财经学院

14

专科

670206

应用日语

教育与体育大类

广西大学

15

专科

670102K

学前教育

广西师范大学

16

专科

670103K

小学教育

17

专科

680503

法律事务

公安与司法大类

广西大学

18

专科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广西大学

19

专科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文化艺术大类

广西科技大学

20

专科

640101

旅游管理

旅游大类

桂林旅游学院

21

本科

020101

经济学

经济学门类-经济学类

广西大学

22

本科

070302

应用化学

理学门类-化学类

广西大学

23

本科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门类-机械类

广西大学

24

本科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广西科技大学

25

本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广西科技大学

26

本科

080903

网络工程

工学门类-计算机类

广西大学

27

本科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学门类-化工与制药类

广西大学

28

本科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工学门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广西大学

29

本科

080703

通信工程

工学门类-电子信息类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0

本科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1

本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门类-电气类

广西科技大学

32

本科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工学门类-土木类

桂林理工大学

33

本科

082502

环境工程

工学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桂林理工大学

34

本科

090502

园林

农学门类-林学类

广西大学

35

本科

120601

物流管理

管理学门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广西大学

36

本科

120801

电子商务

管理学门类-电子商务类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停考过渡期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过渡期2.5年。

三、停考过渡期安排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区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上述36个停考专业。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及颁发上述停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为保证专业停考工作平稳过渡,在停考过渡期内继续安排上述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供已报考停考专业的老考生参加考试,继续为老考生办理毕业审定及颁发毕业证书。2026年4月最后一次组织上述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2026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上述停考专业的毕业资格审定。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及毕业资格审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当年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计划及毕业申请公告为准。

(三)自2027年1月1日起,未获得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考生可转入我区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相关合格课程成绩不设有效期。

(四)考生以社会助学班、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等方式参加上述停考专业助学活动的,参照本停考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全区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要及时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广大考生,全面做好专业停考过渡安排的宣传解释,认真细致指导考生备考及转专业报考,积极稳妥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自学考试专业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