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梧州学院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试点工作的批复
梧州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班的请示》(梧院报〔2021〕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开展本科专业网络助学试点工作
经研究,同意你校成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试点主考学校,开展汉语言文学(050101)、小学教育(040107)、学前教育(040106)、法学(030101K)、行政管理(120402)、市场营销(120202)、电子商务(120801)等7个本科专业的网络助学试点,期限为自2022年1月30日起三年。
二、规范开展网络助学试点工作
请你校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考学校职责,严格过程性考核学习要求,对沟通课程及实践与应用课程考核成绩负责,严格审核招生对象身份信息,并报我办备案。执行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我办汇报、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