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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于:2023-04-23 00:00:00

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应在所对应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该科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效。

二、自学考试社会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组织实施,自学考试助学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所属主考学校组织实施(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见附件)。

三、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各主考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参考准备工作。

四、实践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考核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附件:贵州省自学考试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