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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于:2021-04-12 00:00:00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全部使用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代码。简章公布的停考专业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和代码。

二、为使考生更加清晰地了解专业调整前后的对照关系,方便在籍考生查询和报考,简章在内容和布局上进行了如下调整:

1.课程考试安排表中增加了“主考学校”和“原专业名称”等信息项。

2.课程考试安排总体上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

3.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

4.受限课程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附件:2021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