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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于:2023-04-07 00:00:0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报考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停考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等3个专业(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3个专业从2024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


二、在停考过渡期内(2024年至2027年),继续安排以上3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和毕业审核。申请从以上3个专业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过渡期内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实践性环节及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次报名时间为2027年5月,毕业审核的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为2027年11月。


三、从2028年开始停止安排以上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并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上述专业停办毕业后,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考生可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到外省继续参加考试,也可转入我省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已合格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解读,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广大考生,充分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药学(本科)等3个停考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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