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考生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免考的课程已提前申请并已通过审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已通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
二、申请方式
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sdata.jseea.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202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每天晚间22:00至次日上午8:00为信息平台维护时间,相关功能关闭。
三、各阶段时间节点及办理事项
(一)毕业准备阶段
1.时间安排
11月22日9:00至11月30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思想品德鉴定表》,见文末)、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的上传。
3.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
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单位鉴定一栏,由考生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上传要求:
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确保该表全部内容在照片内,照片内无任何无关内容,表内文字完整、清晰。文件须为jpg格式。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上传要求:
身份证正面(反面)所有字迹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照片中身份证四个边角完整露出,无残缺、破损、缺失;信息真实有效,无任何的修改、PS、遮挡。文件须为jpg格式。
(4)如申请毕业时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考办核验信息后,方可申请毕业。
(二)毕业申请阶段
1.时间安排
12月1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考生提交毕业申请,查看初审结果。
未能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毕业申请开放时间内按要求修改申请信息,重新提交。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打印《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结果通知单》(以下简称《初审通知单》)。
(三)现场确认阶段(部分考生)
1.时间安排
12月1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初审通知单》中注明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初审通知单》中注明不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再需要现场确认,请保持电话畅通。通过毕业终审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将由考生所在县(市、区)考办负责发放。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3.材料要求
(1)考生手工添加课程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纸质免考单、实践论文成绩单、原转考单等)。
(2)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3)部分专业(如物流管理、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等)的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单原件。
(4)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
(5)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流程说明
毕业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五、特别提醒
1.考生本人对毕业申请时所用个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手工添加成绩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2.毕业照片须由考生本人上传,应使用近期免冠证件照,背景选用淡蓝色、白色或淡灰色,裁剪时应保证脸部区域占照片的70%-80%,证件照不可使用修图软件修改失真。不允许使用自拍大头照、生活照截图等非证件照片,无标准证件照的可至专业证件照拍摄点拍摄。因毕业照片不规范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确保现场确认时所交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交虚假材料的(虚假或无效的身份证件、前置学历材料、相关证明等),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毕业申请或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毕业办理。
5.通过毕业终审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将由考生所在县(市、区)考办负责发放。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各县(市、区)考办在做好考生“苏康码”查验、疏导分流等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考生在办理现场业务时,须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苏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到过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未有过国(境)外旅居史。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供有关健康证明材料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