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20、21、25日。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1.为了确保毕业证信息的准确性,考生须于2023年6月1日前,通过自考报名点刷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个人身份信息(原已采集过信息的无须采集),否则本次不能申报毕业。
2.申报毕业的自学考试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本人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 ),在“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成绩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3.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
4.毕业审核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有关规定,从2022年上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开始,凡申请毕业的考生,需重新采集电子照片(申报系统已经做好配套功能),即今后自考毕业证照片不再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重新采集的电子照片将进行规范化处理和采取与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以确保采集的电子照片规范性、准确性。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具体要求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查看《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毕业的初审单位为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具体详见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申报点( 初审单位)联络表(附件1)。
2.凡申请毕业的考生,依据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号段)到所属的申报点(初审单位)进行毕业申报。对照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若号段未列在附件1中的考生,可就近到任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领取自考毕业生档案袋,正确填写档案袋封面栏目内容,并确认《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须确认签字。
4.成绩查询未能通过但实际上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科目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以及三张近六个月内1寸免冠蓝底纸质照片(与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在申报时间内到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联系电话:0791-88506184)现场办理人工审核毕业申报手续。
三、审核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
1.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对毕业信息逐一仔细核对,并确认签字。
2.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考生毕业申请,须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查验考生上交的毕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采集毕业生电子图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信息核对及考生确认签字登记;调取考生的电子书写笔迹信息核实笔迹,如笔迹不符,作退档处理并说明退档原因;收取初审通过考生的毕业审核及工本费,上报毕业生档案及相关信息数据到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3.对申请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到设区市),逐个上网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审核人员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4.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申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已取消号段的考生申报。
(二)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1.受理及汇总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申报点)的考生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照片汇总、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库等。
2.对考生毕业资格材料进行复审。审核考生申请毕业上交的所有材料,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学信网上验证其学历证明。经审核无误,经办人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3.调取考生的电子书写笔迹信息,核实其笔迹。对笔迹不符的,要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对笔迹相符的,下载毕业生数据,打印毕业证书,将毕业证书归入考生的档案袋内。
4.所有申报毕业材料要按专业、学历层次分开,依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汇总各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做好与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工作。
5.上报全市的《自学考试毕业生花名册》,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和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初审单位,并由初审单位告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因。
(三)主考学校
1.做好与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交接毕业生材料工作,并在毕业生统计表上签字、验收。
2.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本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代码相符。重点审核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情况。对非本校主考专业的考生档案要及时予以退回。
3.调取考生的电子书写笔迹信息,核实其笔迹。如笔迹不符,要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上加盖公章。按设区市原顺序,将档案袋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分类汇总。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原受理申报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四、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6日,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将初审后的材料交给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
2.6月27-30日,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派专干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毕业证芯等相关材料。
3.7月3日,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主考学校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
4.7月4-7日,主考学校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主考学校公章;
5.7月10-13日,主考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集中审核毕业生材料,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
附件:1.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申报点(初审单位)联络表
2.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要求
3.2023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集中审核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略)
4.2023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集中审核工作人员信息表(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申报点(初审单位)联络表
附件2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拍照示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