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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于:2020-01-15 11:10:00

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一)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流程

(一)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 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材料,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作弊行为处理。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并核对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

(四)网上支付: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五)各市初审: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对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和相关等级证书)要通过教育部网站进行核查,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对未查到的要明确标注,待最终审核时,进一步核查。

(六)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市初审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七)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一)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0年2月 13日至 2月24日。

(二)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时间:2020年2月25日至3月3日。

(三)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2月25至3月4 日。

(四)各市初审工作时间:2020年 2月25日至3月13日。

(五)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六)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4月12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 《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 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 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 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 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二)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三)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因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已报考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的老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规定可免考相应课程。2018年下半年起,“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

(四)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60分以上)可以作为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依据。

 

附表: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报名所属市(区、县)

天数

时间(2020年2月25日至3月3日)

现场确认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024-22535362

沈阳市沈河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024-24126398

沈阳市大东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024-88537400

沈阳市皇姑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024-86275390

沈阳市铁西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铁西区熊家岗路28号

024-25444408

沈阳市苏家屯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青松路10号甲

024-89135862

沈阳市浑南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3号楼c座1楼

024-23771061

沈阳市沈北新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

024-89630999

沈阳市于洪区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区教育局一楼

024-25347126

沈阳市康平县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康平县顺山一路县教育局二楼

024-87344934

沈阳市法库县

4

2月25日-28日

沈阳市法库县职业教育中心东侧培训中心楼二楼

024-87122974

沈阳市新民市

4

2月25日-28日

沈阳新民市新华路35号新民市教育局一楼

024-87859360

大连市中山区

3

2月27日、3月2日-3日

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长江路100号

0411-82635860

大连市西岗区

4

2月26日-28日、3月3日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11-16号

0411-83683522

大连市沙河口区

3

2月28日、3月2日-3日

大连市鞍山路87号

0411-84328373

大连市甘井子区

4

2月26日-28日、3月3日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九号

0411-86601714-803

大连市旅顺口区

4

2月26日-28日、3月3日

大连市旅顺迎春街875号旅顺口区教育局

0411-86367773

大连市金普新区

5

2月26日-28日、3月2日-3日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0411-87877703

大连瓦房店市

3

2月27日-28日、3月3日

瓦房店市大宽街3段77号(312室)

0411-85601351

大连庄河市

3

2月28日、3月2日-3日

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重点高中院内)

0411-89812993

鞍山市

3

2月29日-3月2日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市教育局513

0412-2663009

抚顺市

3

2月28日、3月2日-3日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原残联)

024-57602958

本溪市

2

3月2日-3日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本溪市教育局2楼自考科

024-82845869

丹东市

8

2月25日-3月3日

丹东市振七街48号丹东市招考办

0415-2536771

锦州市

3

2月25日-27日

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人民街5段14号

0416-2850992

营口市

5

2月28日-3月3日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营口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考生服务大厅)

0417-2698036、2698029

阜新市

2

3月2日-3日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0418-6010042

辽阳市

3

2月26日-28日

辽阳市白塔区新兴街72号辽阳市招考办

0419-3667787

盘锦市

4

2月25日-28日

盘锦市兴隆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4楼

0427-2811915

铁岭市

4

2月27日-28日、3月2日-3日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铁岭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二楼自考科 

024-79792815

朝阳市

6

2月25日-28日、3月2日-3日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教育局

0421-2639366、2617198

葫芦岛市

4

2月27日-28日、3月2日-3日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葫芦岛市招考办

0429-3100306311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