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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考与社考处发布于:2021-07-02 11:15:00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9月13日进行,从本次考试起我区将恢复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要求各盟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做好考生报名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现场信息采集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及信息采集时间:9月13日9时—9月17日17时。

  二、报名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首先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我区各类专业开考计划和报考简章,了解我区自学考试的各类相关政策等规定。

  2、首次报考考生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报本人自然信息、手机号码以及选定现场信息采集的旗县(区)招办。注册成功后,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旗县(区)招办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网上注册后未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的考生,无法进行网上填写选报考试课程。

  3、信息采集后,考生自行在网上填报本人本次要参加的考试科目,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用。

  4、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进行。考生需经常查询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的相关公告。从考前14天起,考生进行体温测量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考前一周,考生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工作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首次报考考生在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不再使用“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区)”字样的背景。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我区暂定设置呼和浩特一个考区,届时根据考生报名报考的情况做适当调整。不设立考点的盟市要继续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免考材料提交、毕业初审、提供试卷和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从本次考试开始,我区开考专业名称及课程计划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考生认真详尽了解。

  (三)在籍老考生按照规定可以继续考试及毕业申请。

  (四)本次报名不受理免考、转考申请。申请免考、转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