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 资讯» 信息发布台»

关于做好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于:2022-02-23 17:15:00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3月1日进行。为方便考生,本次考试我区除呼和浩特市考区外,增加通辽市考区供考生选择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时可以根据实际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各盟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做好考生报名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现场信息采集时间

  网上选课、缴费及现场信息采集时间:3月1日9时—3月5日17时。涉疫地区不安排现场确认,采取线上提供照片的形式进行。

  二、报名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公安管理学(本)”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不接收社会考生报考,报考资格由自治区公安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报名报考。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首先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频道查询我区各类专业开考计划和报考简章,了解我区自学考试的各类相关政策等规定。

  2、首次报考考生需先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报本人自然信息、手机号码以及选定现场信息采集的旗县(区)招办。注册成功后,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旗县(区)招办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网上注册后未办理信息采集手续的考生,无法进行网上填写选报考试课程。

  3、信息采集后,考生自行在网上填报本人本次要参加的考试课程,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考费用。

  4、考试将于4月16日-17日进行。各盟市要提醒考生密切注意所选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考前一周,考生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工作要求

  1、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凡网上选课、缴费成功的考生,均视为已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2、首次报考考生在采集照片时要图像清晰,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五、其他

  1、本次考试我区设置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两个考区,考生报名报考时自主选择。不设立考点的盟市要继续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免考材料提交、毕业初审和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2、在籍老考生按照规定可以继续考试及申请毕业。

  3、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报名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