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十批试点院校及专业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高校:
经助学组织申请、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审,同意以下助学组织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的申请,名单见附件。
请各市、各有关院校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12〕2号)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工作。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第十批试点院校及专业.docx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