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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于:2023-07-06 17:10:4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简称《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结合我省当前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实施情况,现就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代码及名称调整

我省现开考的专科层次专业按照调整后的专业代码及名称执行(见附件1)。

二、停考专业

结合我省当前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停考投资学(专升本)、国民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21个专业(见附件2)。2023年4月1日已停止新生报名注册;从2025年4月考试后停止安排课程考试;从2026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上述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所报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该专业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其他专业,课程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课程可以按要求进行转免。

三、停止颁发毕业证专业

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31号)规定,从2024年7月起停止颁发生物技术(专升本)、通信工程(专升本)等9个专业毕业证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以上停考专业、停止颁发毕业证专业所涉考生,请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及各主考学校公布的考试计划、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表(专科层次)

2.四川省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一览表

3.四川省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