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津» 资讯» 信息发布台»

自考讲堂: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常见问题

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于:2024-02-28 02:25:23

1.什么是转考?

  转考是指考生合格成绩的转出、转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合格成绩可以相互转移,本市转至外省为“转出”,由外省转至本市为“转入”。

  2.转考的条件是什么?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考手续,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出的专业课程名称、代码须与天津市专业课程名称、代码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天津市专业课程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3.我可以将在天津市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转到外省(市)继续考试吗?

  可以。外省市的转考条件及要求请考生咨询外省市自考办。

  4.什么情况下合格成绩无法转出?

  (1)在转入地未取得考籍,并在转入地未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非笔试课程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环节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考生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应在每年3月、9月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通过“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请密切关注通知。

  6.在天津市办理转出手续后,转入省市拒收并退回怎么办?

  (1)若考生仍需将合格成绩转出至该省或其他省市。第一步:请与接收省市自考办沟通,了解退回原因。第二步:请考生于我市办理转出申请期间重新提交转出申请。

  (2)若考生不再将合格成绩转出至其他省市,可继续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并毕业。

  7.我是外省市考生,如何将合格成绩转入天津市?

  (1)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需在转出省市办理转出手续。

  (2)对应课程原则: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出的专业课程名称、代码须与天津市专业课程名称、代码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天津市专业课程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3)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的考生,须在天津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的考生,毕业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试。

  (5)考生应在每年3月、9月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通过“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请密切关注通知。

  (6)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转考电子档案将退回原转出地。

  8.考生办理转考是否需要收费?

  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次。

  9.成绩转入、转出审核结果何时可以查到?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考生提交转出申请并交费确认后,考生的转考电子档案将统一通过国家转考平台转出,转入省市是否接收及审核结果一般可于申请当月月底公布。考生提交转入申请并交费确认后,审核结果一般将于申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左右公布。

  如考生申请转出时转入地等信息填写有误,需联系本市考籍管理区,撤回转出申请,修改后重新提交。